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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复检测机构
联系人:高老师 先生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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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1-58586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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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021046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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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 |
职业卫生检测
1、服务对象
各类进行工业生产的企业,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生产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
遵守工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各类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定期进行工业卫生检测,掌握本企业工业卫生状况,适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规避健康损害带来的风险。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检测项目有
物理因素:温度、照度, 噪声, 相对湿度、空气流速、风速、新风量,热辐射强度,电磁场等;
空气中粉尘检测:总尘、铅尘、呼吸性粉尘等;
刺激性气体:氯气、二氧化硫、氨、氮氧化合物、甲醛等;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脂、正己烷、丙酮、甲醇、乙醇、四氯 化碳、乙苯、二氯乙烷、二硫化碳等;
高分子化合物:苯乙烯、三氯乙烯等;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等。
金属及其化合物:铅、锰、铬、镉及其化合物等;
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军团菌等。
3、检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 160-2004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
《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
《作业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作业场所工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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